2025年12月4日是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,12月1日至7日是第八个“宪法宣传周”。
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统一部署,本次活动主题为“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推动宪法深入人心”。
保银私募积极响应行业号召,立足合规本源,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宪法精神,旨在强化机构法治意识,助力资本市场法治建设。
值此宪法宣传周之际,特推出本期专题科普,为您解读投资权益背后的法治逻辑。
01 宪法:资本市场的立法基石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(以下称“《宪法》”)是国家的根本法,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。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,《宪法》是一切法律法规的制定基础和效力来源。
在资本市场领域,《宪法》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(以下称“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”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称“《证券法》”)等行业特别法的制定提供了立法源头与合宪性依据。其中,以下两项条款直接确立了投资活动的法律保障:
条款一: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
《宪法》第十三条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。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。”
【法律解读】该条款确立了私有财产的宪法地位。投资者在基金投资中形成的合法的财产权益(包括基金份额及对应的资产净值),属于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”范畴。 这一规定构成上层法源,为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等下位法中关于基金财产独立性、禁止非法侵占、挪用等具体规则,提供了最高层级的法律依据。
条款二: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定性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十五条“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。……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。”
【法律解读】该条款确立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,并强调了“依法监管”的宪法原则。 资本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。依法打击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,不仅是行政监管的要求,更是维护《宪法》所确立的“社会经济秩序”的必然举措。
02 重点法律:构筑多层次法律防线
在《宪法》精神的指引下,资本市场已形成以《证券法》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为核心的法律体系。以下关键制度与投资者权益密切相关:
1. 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与信义义务
基金行业的本质是信托关系。法律核心要求之一,在于压实管理人的“信义义务”。
忠实义务:管理人应当将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,恪尽职守,诚实信用。法律严禁利益输送与内幕交易,明确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要求建立严格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。
勤勉义务:管理人应当谨慎勤勉,具备专业的投资管理能力,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管理运作。
2. 证券法律体系的“零容忍”机制
随着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与新《证券法》的实施,资本市场违法成本显著提升,形成了行政处罚、民事赔偿与刑事追责的立体化惩戒体系。
严惩欺诈发行与造假:针对财务造假、欺诈发行等严重破坏市场生态的行为,法律大幅提高了刑期与罚金标准,强化了刑事打击力度。
强制信息披露: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信息披露是投资者决策的基础。法律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提出了严格的法定要求,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03 维权机制:司法救济的制度创新
“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”与“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”是资本市场重要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创新。通过程序优化,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。
1. 特别代表人诉讼(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)
核心特点:实行“默示加入、明示退出”原则。
运作方式:经司法机关启动,投资者保护机构(如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)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。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若未明确声明退出,则自动纳入诉讼范围,无需单独起诉、无需预付案件受理费。
制度价值:该制度有效解决了中小投资者“由于诉讼标的小、维权成本高而放弃权利”的现实困境,体现了司法公平与效率的统一。
2. 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
核心特点:强调“非诉调解”与“司法确认”衔接。
运作方式:发生业务纠纷时,投资者可申请由行业协会或专业调解组织介入。相比传统诉讼,调解程序具备灵活性高、周期短的特点。
制度价值:经调解达成的协议,经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。这为投资者提供了一条高效、便捷、低成本的权利救济渠道,有效促进纠纷的实质性化解。
04 结语
法治是资本市场行稳致远的基石。
保银私募将继续秉持“依法治企、合规经营”的理念,严格履行受托责任,将法治精神融入投资管理全流程。
在2025年“宪法宣传周”之际,我们倡议广大投资者:增强法治观念,了解法定权利,坚持理性投资,共同维护资本市场法治环境。